根据巴黎律师公会《内部规章》(Règlement Intérieur du Barreau de Paris)第 6.5.4 条,担任受托人的律师必须将其受托业务与其他诉讼业务分开并加以区分。
因此,Harlington 事务所目前在法国仅从事受托人业务,不再从事任何其他诉讼业务。
尽管如此,在该受托业务范围内,并鉴于我们在这一领域的知识与能力,我们仍可能承办涉及菲杜西(fiducie,法国法信托制度)本身和/或针对菲杜西的争议案件。
严格隔离各项业务,以避免任何利益冲突。
凭借在受托案件中对菲杜西(fiducie,法国法信托制度)实务的精深掌握,以及每年为律师、公证人、司法官、财富规划师及其他财富管理顾问举办的大量培训,本所律师亦会不时受理担保型菲杜西(fiducie-sûreté)方面的争议,处理委托人、受益人和/或受托人未妥善履行各自承诺的情形。
在环境刑事诉讼领域,菲杜西(fiducie,法国法信托制度)同样可以成为有效工具:法院可作出长达数十年的场地恢复原状强制令,以重建植物、动物与生物多样性;唯有受托人能够在如此长的期间内以完全独立、公正的方式确保执行,并在判决有此要求时向法官报告其履职情况。
在继承争议中,菲杜西也常常被某些意图取得其收益和/或本金的继承人提出质疑。当涉及菲杜西时,离婚或合伙人分立的情形下同样会出现这一问题。
最后,在破产程序中,一些债权人(往往为时已晚地)发现菲杜西作为一项可依法使菲杜西财产免受债权人追及的工具有多么强大,于是试图将其牵扯进来,以图收回其中的本金——但终归徒劳。
尽管由于菲杜西本身的稳固性,此类诉讼无一例外地以失败告终,但要让这层保护真正启动并充分发挥其效力,恰恰离不开对该制度的精深掌握。
鉴于该制度本身已受到极为严格的规范,受托人被追究责任的情形尤为罕见;相反,权利人与未尽职守的保护人(tiers protecteur)之间发生争讼,则可能更为常见。
此类争讼技术性极强,不仅要求精通民法规则,更要求对菲杜西(fiducie,法国法信托制度)以及金融与会计领域的专门规则有深入的掌握和了解。
最常见的情形是:当一项可能在法国申请执行许可(exequatur)的外国法院判决作出时,受托人应当如何应对?又能以哪些权利对抗该外国判决?在资产可能遍布世界各地(美国股票、非洲投资、亚洲Private Equity、欧洲不动产等)的全球化经济中,这一关键问题使菲杜西(fiducie,法国法信托制度)面临纷繁多样的议题与情形。
为此,仅有一位国际诉讼专家通常并不足够,还必须对菲杜西的运作机制有精细的了解;尤其是因为外国法院——特别是英美法系法院——往往错误地类比英美信托(Trust)进行推理,而两者之间的差异有时相当显著。
最后,在较为少见的情形下,菲杜西(fiducie,法国法信托制度)也可能成为独立行政机关所关注的监管或行政事项的核心,尤其是在金融市场敌意持股的场合。此类程序很少走向诉讼,多以协商方式进行,通常只需向主管机关提交详尽的说明与准确的文件,以消除疑点和不明之处,即可得到解决。
在这些情形下,我们主要是受托出具法律意见或法律咨询,本着交流与建设性合作的精神,为当事各方和行政机关提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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