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声明
使用条款
通过本网站(定义见下文)上的“mailto”类型链接向本律所发送电子邮件,或访问和/或使用本网站的任何自然人(以下称“用户”),即声明并保证其已事先阅悉本使用条款,亦即法律声明、个人数据保护适用规则及使用条款,并无保留、无修改、无限制地接受其全部条款与条件。
法律信息
用户为在其致本所的电子邮件中表明身份而自愿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及其他任何个人数据,以及与其互联网连接相关的 IP(互联网协议)地址,是本网站可能收集并由本所处理的唯一个人数据(以下合称“个人数据”)。
用户为表明身份而在其电子邮件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及其他任何个人数据,系通过本网站上的“mailto”类型链接收集,该链接供本网站用户向本所或其成员发送电子邮件。上述数据仅为回复致本所及其成员的电子邮件之目的予以保存和使用。用户须向本所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本所方能回复所收到的电子邮件。其他任何个人数据均属选填。上述数据的保存期限,以其收集与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间为限。
本所保存用户的 IP 地址,仅用于排查本网站可能出现的故障、保障本网站及其托管服务器的安全,以及进行匿名化的统计计算。
本网站使用 cookie,用于在浏览期间存储浏览信息。cookie 无法识别用户身份;但它会记录该计算机在本网站上的浏览信息(所访问的页面、访问的日期与时间等),并可在后续访问时被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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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通过本网站收集并处理的个人数据,不会以无偿或有偿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本所的各国际办事处不视为第三方。
每位能证明其身份的用户,均有权要求本所提供:
– 确认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是否由本所或代表本所进行处理;
– 有关处理目的、所处理个人数据的类别,以及这些数据在本所内部的接收方的信息;
– 有关拟将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传输至欧洲共同体非成员国的信息;
– 以可获取的形式提供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以及有关这些数据来源的一切可得信息。个人数据的副本免费向用户提供,但以该请求并非明显滥用(尤其是重复或系统性提出)为限。
每位能证明其身份的用户,可就与其有关的不准确、不完整、含义不清、已过时,或其使用或保存被禁止的个人数据,视情形要求予以更正、补充、更新或删除。
上述各项用户权利,通过致函 contact@harlington.fr 行使。
本网站上可查阅的本所成员的个人数据,未经相关人员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收集和处理。特别是,各用户不得以人工或自动方式收集和使用这些个人数据,用于发送与本所及其成员活动无关的广告信息或任何其他性质的信息。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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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仅有权在其个人电脑屏幕上显示本网站、为个人使用打印本网站页面,并为便于浏览本网站而将构成网站的文件临时存储于该电脑的缓存之中。
特别是,在不违反前款规定的前提下,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部分或全部地、无论有偿或无偿地复制、公开传播、修改、翻译和/或改编本网站及其构成的各项内容,亦不得部分或全部地、无论有偿或无偿地复制和/或公开传播此类译本、改编本与修改本。
作为前述各款的例外,本所允许用户将专为下载而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的资讯通讯或其他文件下载至其个人电脑硬盘。此类文件仅可通过标注”在此下载本文件”或其他表明允许用户下载该文件的超链接进行下载。在此情形下,除上述各文件另有明确相反规定外,用户仅有权持有该等文件的一份副本,并仅可为严格的私人用途打印该等文件。用户尤其不得向第三方散布该等文件,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打印后以有形载体分发,以及在公共或私人网络的服务器上提供访问。
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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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及其提供的数据、信息和文件,仅用于就本所及律师职业作一般性介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视为构成法律意见、招揽、劝诱和/或服务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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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所事先明示同意,用户不得设置指向本网站和/或本网站任何页面和/或其中任何文件的超链接。根据法国消费法典 L.612-1 条及其后各条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您可以免费向设于全国律师公会理事会(Conseil National des Barreaux,CNB)的消费调解员提出申请,其联系方式如下:CNB, Médiateur de la consommation, 180 boulevard Haussmann – 75008 Paris。
电话通讯
本所客户以及本网站和/或律师所提供服务的任何用户,特此获悉:凡通过本所固定电话和/或移动电话拨出和/或接听的通话,均会被录音,其目的既在于业务需要,也在于保护本所的雇员、合作人员与律师;客户和/或本网站用户在使用本所服务时,即视为接受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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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上的部分信息可能构成现行法规意义上的律师广告宣传。以下信息系依照该等法规撰写: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业绩,过往收益亦不保证取得类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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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方法说明
经办案件
经办案件的统计涵盖本所律师自宣誓之日起所办理的全部法律和/或诉讼案件。
转付客户的款项
转付给客户款项的计算,包括通过下列途径取得的金额:
•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
• 以及在客户被追索付款时(例如:税务更正通知)我们为其节省的金额;以及
• 最后是通过诉讼上或诉讼外和解所取得的金额。
胜诉率
胜诉率不分法院与审级,按经办案件数与其中已作出司法裁判的案件数之比计算。
本所网站所公布的胜诉率每五(5)年由 Commissaire de Justice(法国司法执达官)核查并出具认证,以保证所示数字的诚信与严谨。
客户身份
根据《全国律师内部规则》(Règlement Intérieur National)及《巴黎律师公会内部规则》(Règlement Intérieur du Barreau de Paris)的规定,除通过公开招标取得的客户这一特殊情形外,我们无权披露本所客户的名称。